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”议案
被确定为省人代会“一号议案”
1月25日, 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,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64件,其中三件代表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。由省人大代表、潍坊市科协主席王义正领衔15人提出的“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”的议案,被确定为大会“一号议案”。这也是王义正代表继领衔提出“农民职业技能培训”、“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管理条例”被确定为省人代会议案后,又被确定的一件会议“一号议案”,四次省人代会立住三件议案,其立案质量和数量,在省人大代表中绝无仅有,也为潍坊市赢得了荣誉。 王义正作为科技领域的省人大代表,对文化产业情有独钟。在会议召开之前,他结合本职工作,走遍了全市很多不起眼的村落,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。在此基础上,形成了该议案。 议案指出,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。包括口头传统,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竞技,传统手工艺技能和民间美术,传统礼仪、节庆、民俗活动,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等。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,又是珍贵的、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;既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,又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,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弘扬中华文化,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大举措,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有效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,具有重要意义。 议案说,我省是文化大省,历史悠久,人文荟萃,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。这是山东灿烂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和延续,是中华民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近年来,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》和省政府《通知》精神,在遗产资源普查、研究、认证、保存、传播等方面,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,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。但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任务要求相比,还有很大差距。表现在: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,我省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,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。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,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,大量有历史、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,随意滥用、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。同时,省、市、县(市区)和单位四级管护网络体系没有真正建立健全,专项保护经费没有落实到位,一些保护性政策没有得以兑现。因此,切实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刻不容缓。
议案强调,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:“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,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,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。”实践证明,保护文化遗产,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。文化保护、立法先行,这是世界各国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。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,2004年8月全国人大批准我国加入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。国务院办公厅相继下发了《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》、《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》,设立了“遗产文化日”,省政府也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。所有这些,都为我们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创造了环境、提供了条件。同时,目前全国已有江苏、浙江、宁夏、甘肃、新疆等省区市,出台了地方管理条例。因此,结合我省实际,尽快制定“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”,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,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。
王义正代表还结合调研成果,形成了《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(草案)》,供省人大进行地方立法时,作为参考和借鉴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