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些年来,中国科协与港澳地区科技团体交往与合作日益频繁,交往的科技团体也逐渐增多。 从1978年至今,中国科协陆续与香港地区32个科技团体建立了联系与科技交流合作,并与香港4个科技团体正式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;1988年和1992年与香港工程师学会签订协议,1994年4月与中国科协工程联合会签订了“两地专业资格互认的协议”,1992年7月10日与香港科技协进会签订合作协议,1990年9月19日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签署协议,1992年2月28日与香港电子协会签订了“内地电子人员到香港企业进修的协议”。
与中国科协建立关系的香港科技团体:
第一类 14个民间及半官方的科技组织:
香港工程师学会、香港科技协进会、香港生产力促进局、京港学术交流中心、香港工业科技中心、英国电机工程师学会香港分会、香港科普协会、香港工业总会、香港工程院、香港学者学会、香港中华总商会、香港工程师社会事务促进会、香港贸易发展局、香港科学馆;
第二类 7个行业科技团体:
香港电脑学会、香港电子协会、香港电子商会、香港医学会、香港卫生护理学会、香港化学会、香港建筑师学会。
第三类 7个高等院校(香港地区一共有8所大学,7所与中国科协有联系)
香港大学、香港理工大学、香港科技大学、香港中文大学、香港城市大学、香港城市理工大学、香港浸会大学;
第四类 基金会、企业等
香港震雄集团公司、香港求是基金会、香港蒋氏基金会、香港电脑产品亚太有限公司。 |